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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说着“对不起”,可还是朝着自己走来的Frankie,程晓风转身从后门逃走了。 一出门,便是意味着希望的早晨。 程晓风深吸一口气,踩着拖鞋,就穿着一件睡衣,什么都没带的踏上了未卜的前途。 不过走在洒满阳光的大路上,程晓风倒是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 “无论发什么,前途会变得多么悲惨也无所谓,谁也夺不走我在阳光下行走的权利。” 哪怕是这一次,就连许愿都希望能够永远在一起的家人也不可以。 哪怕是仅剩的家人,也绝不可以夺走这个权利。 作者有话要说:嗜血破晓是一部非常有内涵且发人深省的片子。 除了因为视觉效果大撒的血浆和最后的美国式坑爹结局外,是除了外我最喜欢的一部关于吸血鬼的片子。 不过就如同妹子所说的那样,即便是永生不老,每天只需要喝喝人血……但是谁也夺不走身为人类的骄傲和在阳光下行走的权利。 34.嗜血破晓(二) 嗜血破晓(二) 作者有话要说:既然大家都说前面一个名字百度不能,那么还是用这个吧【捂脸话说我神马时候说过过节要三更了啊== 最多二更神马的……尼玛,可不要当真啊妹子们! “Lize,我们现在去我父母留下的农场。不要担心,加拿大哪里的吸血鬼最起码就我了解的,比美国要少多了。” 与程晓风坐在后排怀抱小孩的母亲,安慰着这个从上车后,就一直神经紧绷的看着窗外的前者。 程晓风怎么能够告诉她,自己在遇到这对居然还抱有幻想的夫妻,她是从一个妄图饲养人类的几个吸血鬼手上逃出来的? 被捉住,是因为几个吸血鬼分工合作的无路可逃的结果,可是逃出来,也是因为他们这群人在对于自己处置上的分歧。 是直接杀了把血放出来囤起来——反正人类有的是;还是每天有节制的拿走一点血——别傻了我才不要杀人! 程晓风在他们争吵的时候,用藏在指尖的碎玻璃划破了绑在手上的胶带——在手腕上拉开了口子流下了可被追踪的鲜血,这也是无可避免的事情。 可是在逃出来然后被重新抓住前遇上了带着年仅四岁小女儿的Smith夫妇后,程晓风才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有为了孩子放弃优渥的工作和舒适的环境,抛下一切逃离自己所居住的高档街区——丢下面子跑回老家去求助自己父母的夫妻。 就连Frankie都因为在敏锐的察觉到了人类会变成食物的趋势下,不惜背叛自己兄长和妹妹的愿望,也要将他们变成吸血鬼。 “我才不会让自己的孩子永远长不大呢。” Mary抱着自己的女儿May,非常骄傲的抬起头。 她整个人在阳光下散发着不容亵渎的光。 程晓风和John互相看了一眼,把Smith夫人和她的孩子带回了车上,然后Mary一踩油门,根据着程晓风的指路,飞速的开着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 “形势还没有坏到人类被所有国家,都给当成食物的地步。” John看着路上捡来的报纸,忧心忡忡的对着拿着笔记本不断敲打寻找最新资料的程晓风说道。 程晓风没办法告诉他们自己为什么那么清楚每一条不可思议的逃亡路线。 难道要说,自己曾经和一个对于杀人没有罪恶感的人,一起在美国流窜逃亡了整整六年多吗? 在面对永生不死和不会受到致命伤害的诱惑下,有几个人不会放弃能够在阳光下生活的权利呢? 在她在跟随Smith夫妇一起到了位于加拿大的农场老家后,John的父母虽然是脾气古怪的让人难以忍受的老古董,可是他们比大理石还要顽固的头脑,让他们坚定拒绝了变成吸血鬼这种“愚蠢而又毫无意义”的物种。 程晓风觉得比起面对吸血鬼,她宁愿去和老Smith夫妇一起去研究该种些什么容易收获的食物才能渡过这个冬天。 比起相信很快就成为泡沫的“人类和吸血鬼可以共存世界”的理想王国,程晓风更加相信很快——人类就会变成大部分不愿意选择靠提供血液活下去的肉猪。 变成吸血鬼有多方便呢? 找你的父母,找你的朋友,找你的上司下属…… 总归有谁会心软的把你变成吸血鬼里的一员的。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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