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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拿着那信,站在客厅里,看着阳光明媚的阳台外,那是那只老鹰和肥猫离开的方向。 他在想,会是叶新吗?让动物送情书给他的那个人,会是叶新吗? 凌封捏紧了手中那张薄薄的纸,一时间,心头上情绪万千。 凌封确认自己喜欢上叶新的时候,是在离开华都的第一年,那时他和叶新已经相隔两地——在一个阴暗又肮脏的小巷里,周遭都是浓厚的血腥味,他也痛得麻木快要失去知觉的时候,最想见的人,便是叶新。那份渴望,那份疯狂的想念,让他明白自己对叶新的感情并不单纯。 直到现下,他再回想起当年那一晚,渴望的滋味仍然深深嵌在骨子里,稍一回味,记忆如新。 他曾回来过,可是不巧,公寓里的人说他们一家人已移居美国。那时候的凌封贫穷卑贱,犹如蝼蚁,他没有能力也没那个勇气去找叶新。其实他那时候就已经放弃了这份永远藏在心里的感情,可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份感情不仅不淡,反而越来越浓烈,仿佛早已融入血肉。 幸好的是,老天没对他赶尽杀绝,让他有机会步入了娱乐圈。 这个复杂的圈子给他带了金钱带来了名誉,带来了回去等叶新的勇气。拿到影帝的荣称后,他决心要回到灵芳苑,他还记得十三年前,他走时,对叶新的承诺,只是他不知道叶新有没有当真,又还记不记得。毕竟那不过是儿时一句幼稚非常的话。 他想啊,先等一年,如果叶新没有回来,那他就去美国找他。 他曾看过一本书,说人的运气是有限的,霉运有限,好运也有限。凌封想,他大部分的好运都用在了和叶新的相遇和重逢上。 这次回来第一眼看见叶新时,他没有认出来,直到叶新自己说是他曾经的邻居。那一刻,凌封心里的情绪明明汹涌如洪水,可面上却是出乎自己意料的冷静。 可他一到家,就冷静不了了,几乎是立刻就打了电话给余坤,问他自己现在该怎么办?没错,正是那通电话,被他助理给录音了。幸好的是,并没有全部被窃听到,他知道要如何保护自己,开始是太过激动,之后他匆匆挂了电话,重新换了加密拨号。 “白痴,先将人弄到自己身边啊!” “喜欢就下药,上了再说!” “怕个卵啊!你到底还是不是凌封?服了你了!你该不会从没谈过恋爱吧?” “哈哈哈,你他妈居然还是处!哈哈哈,笑死我了!” “反正你俩这么近,你不是说他刚刚还要你签名了吗?显然是迷弟。那你就用你的颜值,用你的身体迷死他呗!就算是直男也能掰弯!” ……那天,凌封被灌输了一晚上的毒配方。 一整晚他就绞尽脑汁在想如何将人拉到自己身边来。直到那个奇怪的粉丝让一只猫咪送来了一封信。 其实信的内容没什么特别的,凌封甚至都不记得那封信上写了些什么。但也因为这个粉丝,他突然记起来,叶新如今在开宠物店了。 于是,他特意让助理去叶新的店里买了一只猫。他好借着猫咪的由头,将叶新和他的距离重新拉近。只是恰巧买回来的猫咪和那个粉丝的是一个品种。 是啊,叶新在开宠物店,那粉丝送的信第一次是让猫咪,然后仓鼠、鹦鹉,再来是老鹰……凌封忍不住心生怀疑。 门铃响了两声,凌封拿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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