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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里净是散发出来的酒香,真的好香,美酒啊美酒……对不起了,浪费了你们。 「阿福,你在干嘛啊?」老爷拿袖子抹了把脸,有些反应不过来。 「你刚才被妖魔附身了,你不知道吧?」我摆出一副无比正经的面孔,「不过放心,我已经把妖魔赶走了。」 牺牲了小半杯的美酒,换来在老爷头上耀武扬威了一把,还是颇值得的。只是虽然只小半杯美酒,还是心痛得不得了。 「阿福你……」目瞪口呆了一下,老爷居然哈哈大笑起来。 我以为老爷至少会生气一下的。看来这个老爷是别人假扮的可能性,不是没有嘛。 「唉,你真好玩。有了你,永远都不会无聊。」老爷笑着摇了摇头,宠溺的眼神却渐渐变得似乎哀伤起来,「不过,要到什么时候,你才会把你的心给我呢?我都已经不顾形象地逗你了,你连笑一下都不笑。」 心? 老爷,你贪心了。 现在这样你玩笑我玩乐,不是很好吗? 如果我真的只是单纯又笨笨的阿福,说不定真会爱上你。可惜,我是没有了心的柳残影。如何去要求一个没有了心的人,来给予真心呢? 空气中的酒味渐渐淡去,我却突然没有了喝酒的心情,去做水晶肴肉吧。 第十章 传说,在数百年前,镇江酒海街一家小酒店的店主,一天买了四只猪蹄,准备过几天再吃,因天热怕变质,误把妻子为父亲做鞭炮所买的一包硝,当作精盐腌了猪蹄。 直到第二天妻子找硝时才发觉,连忙揭开腌缸一看,不但肉质未变,反而腌得肉质硬结而香,色泽红润,蹄皮色白。 为了去除硝的味道,一连用清水浸泡了多次,再经开水锅中焯水,清水过清,接着,入锅加葱、姜、花椒、茴香、水,焖煮一小时,便出现了扑鼻异香。 店主和邻人尝后,都觉得滋味鲜美,毫无异味。从此以后,店主就用此法制做「硝肉」,前来品尝的顾客越来越多,不久就闻名全市。 从古至今,水晶肴肉盛名天下,「风光无限数金焦,更爱京江肉食烧,不腻微酥香味溢,嫣红嫩冻水晶肴。」 把在水里泡了半个时辰的猪蹄拿出来,一手拎着猪蹄,一手操刀子,把皮上的污物刮了一遍。从灶上舀了热水,把猪蹄漂洗干净。 生火,开锅,猪蹄皮朝上入锅。葱打结,姜切片。一起丢入锅中。加花雕,水。 接下来,小火要焖半个时辰加一刻钟。时间空得很,看了看火,我决定回房间去看看老爷。 刚才丢下他,看起来他好像若有所思,变得很失落的样子,趴在我那张满是蛀虫洞洞的桌子上,闷声不响。 推开房门,却意外发现房间里空荡荡的,老爷已经走了。或许,也不是很意外吧。 不过,心情确实沉重起来,好像欠了老爷什么似的。 酒坛搬到了墙角靠着。精致的小箱子已经不见了,该是老爷或者陈伯搬走了。 我其实不讨厌老爷,有时候只是迁怒而已。谁叫公主是老爷的妹妹呢? 老爷或许是个习惯玩弄感情的人,这次,却像是放了真情下去。 一个人的真情能持续多久?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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