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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2017年5月11日2点47分,被告人给你打了电话,你为什么没接?” “只要在医院,我的手机就一直处于静音状态,我没听到。” “也就是说,2点47分,你在医院里?” 何巍朋迟疑后,谨慎地回答:“我不确定。我晚上因为太困了,就请刘敏医生代班,自己出去清醒一下,顺道买了宵夜。所以有段时间可能不在医院。” “那段时间,你把手机调成响铃模式了吗?” “……没有。” “你在工作时间离开医院却不开手机响铃,万一医院内有急事需要你处理、你却没听到电话该怎么办?” 何巍朋想通一般,变得很干脆:“是我疏忽了,但确实没有调模式,一直是静音。” “一直静音放在抽屉里,1点02分的来电,你却接到了?” 没等何巍朋回答,驴脸就喊:“这个问题和案子无关。” 熊小时:“我可以解释。被告人在刚刚肇事时不给证人打电话,在初次弃车逃逸回家后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不给证人打电话,却在第二次回到肇事现场、要将车开走时给证人打电话,这合理吗?如果要找证人求救,最正常的电话应该在刚肇事……” 审判长提出:“辩护人,这些问题可以留到辩论环节再提出来。“ “我知道,我只是在解释我的问题是跟案子相关的,我非常需要继续就这个问题向证人提问。” 看审判长没有制止的意思,她继续:“证人,请你继续回答我刚才的问题。明明一到医院,手机就静音放进了抽屉,为什么1点02分的电话你却接通了?” 何巍朋抿嘴:“我记不清了,我也不记得1点02分有什么电话。” “那18839xxxxxx这个手机号是谁的,你知道吗?” “不知道。” “你跟孟鸢认识吗?” 他犹豫了几秒,才回答:“她是我们医院一位副院长的女儿。” ”你们的关系怎么样?” 何巍朋的回答很有分寸:“见过面,互相留有联系方式。” “你的工作?” “济世医院急诊科医生。” “听说最近就要调到普外了?” “……” 第一次,何巍朋没有回答。 驴脸这边却有些乱了阵脚。 在听到熊小时的最新几个提问后,他就开始翻查卷宗,总算找到了孟鸢这个名字,就在辩护方提供的11日何巍朋手机的通话记录详单里。 详单上面每一个电话都注明了姓名,但也仅此而已,没有任何能引起注意的地方。 但他越发地觉得不对劲。 可他一时间又找不出症结,只能反复的打断熊小时的提问:“审判长,这几个问题跟案子无关。” 作者有话要说: 上章的沙发小天使是 闲人很忙! 关于庭审,我也是研究了好多庭审笔录啊、庭审视频啊,也尽量往实际的庭审上靠。但是这毕竟是,如果真的按部就班的一步一步走,就不好看了,所以多少还是会有些戏剧性的存在,大家不要当真,真正的法庭是更加神圣和严肃的! 谢谢22103059提出的“刑事案件中被告应该称作被告人,被告是民事案件中的概念。”现在已经修改了! 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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