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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比起“握手言欢”这个高级词汇,还是“抽你丫的”更能表达我们之间的关系。那时我们狠狠地瞪着对方,被迫握在一起的手发出喀嚓喀嚓的声音,恨不得下一秒就让对方的手指插在鼻孔里挂在树上傻太阳。说起太阳——诸神在上,想当年太阳神还没成为奥哈的唯一信仰时,我可怎么样也没想到自己会和这个傻小子成为生死之交。关于他的傻我都可以写首诗了。 别说,我还真写过一首。给你附在信后吧。 后来,在两家的关系不断升温的同时,我和维克多被迫被巧妙地在各种场合被安插在了一起。可真够烦的!我得天天看着他那张蠢脸,还得不胜其烦地跟他聊天,一边傻笑。关键是那小子似乎还挺高兴的,真以为我们是朋友呢。那傻样子让我都不忍心打击了。 于是,人们渐渐地开始说了:“你看他们,多好。”“他们真配。”“以后一定会走在一起的。”屁。 维克多愣头愣脑的,还信以为真一样地红了脸。不过,尽管我不屑一顾,但也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们是一对。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仍然记得那段日子。我俩每天出双入对、形影不离,捏泥人、刨蚯蚓,做着一切贵族小姐少爷一辈子不会做的事。有时候我们会为挖到的蚯蚓的归宿打一架,为打架的胜负定论再打一架,但如果有人要因此惩罚他,我会第一个挡在他面前。他可是我小弟。 那时我向诸神发誓,永远没人能在我眼皮子底下动他一根汗毛。但没想到的是“永远”还没过千分之一,我就食言了。想必我会为此付出代价。 在贵族小姐少爷的圈子里,我俩是另类——什么礼仪、品味、站姿、体态、文学沙龙,狗屁。他们所有人加起来都没有我读过的书多,居然不让我当老大。我和维克多整天逃学,去他最喜欢的地方,一玩就是一整天,谈论军事、骑术、兵器、兵法、战争……每次聊到这种话题的时候,这个傻小子都容光焕发、精神抖擞,一时间显得十分聪明。这可真不容易。 但有一天,我们又逃了学,躲在夏日灼热中的一寸阴凉里,我满怀激动,冲他说:“嘿,维克多。我给你看个好东西。” 他兴趣盎然地凑过来,催促着,“快拿出来啊。” 我把藏在身后的旧书拿了出来,翻到夹着书签的一页,清了清嗓子,朗读道:“没有什么比时间更神秘。它是世间万物,又是子虚乌有。我们要用什么来证明时间的存在?如果时间不叫时间,那它将会是什么?如果我们将世界上所有的钟表都销毁,时间还剩下什么?……再看这个,时——” “这是什么呀,梅?”维克多瞪着他那双迷人的碧绿色眼睛看着我,显得兴味索然。我很吃惊,不能理解他为什么无动于衷。这是多么奇妙的问题!我以前从未思考过,又似乎时时刻刻都在思考。霍尔拉太神了,我后悔为什么没有早三年看到他的书。但为什么维克多无动于衷?他不觉得这是一扇打开新世界的大门么? “这是。特别棒,要不要看?我先借你。”真不能理解,但我保持着微笑,试图加以努力。一定是我的选段还不够好,或者是朗读听起来没有有冲击感。他看看就会明白的。我拿书的一角戳着他,“喏,拿去。” 维克多伸手接过来,翻了翻,“看不懂,太高深了。还给你。” “怎么会!”我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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