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的刺客_第三十一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三十一章 (第1/2页)

    这是胖子第一次见到城九酒用剑,他未想到这简单的一剑竟会有如此强大的威力。

    只是一剑。

    疯子的头颅滚落在陈白娴眼前,与他贴得很近,陈白娴止住笑容,目光尽是恐惧与迷惑。

    “不·!”

    胖子挪动肥胖的身躯奔来,跪在地上抱住头颅痛哭。

    他对疯子并没有什么感情,只是将疯子当作杀人的工具,而他落泪仅仅是失去了这把工具。

    他的仇家可不少,没了疯子,他该如何存活?

    城九酒坐在地上大口的喘着气,她看着疯子的尸体,颤颤巍巍的笑道:“这个家伙应该算不得人,我不算违背承诺。”

    胖子仍在鬼哭狼嚎,城九酒被他的哭声吵得有些心烦,用尽力气对胖子大喊:“你鬼嚎个什么?是不是要我也给你来上一剑?”

    胖子大怒,却又不敢对城九酒叫嚣,只能将疯子的头丢在陈白娴身上,骂道:“都怪你这个畜生,老子就不该答应与你过来,真该先杀了你。”

    陈白娴干笑,发出“嘿嘿”的声音,这笑声在胖子听来颇有嘲讽之意,随手抓起一块石头向陈白娴头上砸去,而城九酒突然又出剑。

    梨花剑如同一把标枪,被城九酒掷向胖子,梨花剑刃贴着胖子的脸飞过,待胖子反应过来,他的左耳朵被整齐削了去。

    “哇!”

    胖子吃痛惊叫一声,左手捂住左脸,终于忍不住对城九酒破口大骂:“你这个小娘皮下手没个轻重,你难道要为他伤我?”

    城九酒笑道:“我不是为他伤你,而是想提醒你,你若是凑近了他就要被他杀了。”

    胖子一愣,他这才注意到趴在地上的陈白娴手中紧握着映雪剑,而另一只手撑着地面,随时都可以翻身而起。

    陈白娴侧过头压在地上,他伤的很重,五官被啃得面目全非,背上更是被撕扯掉大片的血肉,但却仍保持着进攻的准备,正用剩下的一只眼睛盯着胖子。

    胖子打了个哆嗦,若不是城九酒掷出梨花阻拦他前行,他已经进入到陈白娴的攻击范围,而他是无法抵挡的。

    城九酒轻轻捏了捏太阳穴,努力不让自己昏过去,对胖子说道:“你只要不是傻子,现在就该立刻走了,江湖已容不下你。”

    胖子跺了跺脚,使劲瞪了陈白娴一眼,飞快跃上马车遁去,甚至不敢回头再看这里一眼。

    山林间的道路上,此时除了城九酒与陈白娴,就只有躺在地上生死未卜的严挺。

    城九酒趴在地上,手足并用缓慢的爬在严挺身边,探出脑袋伏在严挺的胸口听了听,抬头对陈白娴挤出微笑:“你的运气很好,今日不用死了。”

    陈白娴突然昂头干嚎,不顾自己的伤势起身向城九酒冲来,这是他最后的殊死一搏,映雪似乎也感受到主人的心意,剑身发出锃亮的荧光。

    城九酒看着陈白娴迎面而来,手指紧握作拳,一拳击中在陈白娴的心口,她自信这一拳没有人能承受的住,足以击穿任何人的胸膛。

    陈白娴愣住,而城九酒也同时呆住,二人同时看向这击在心口上的一拳。

    “糟糕了……”

    城九酒轻声呢喃,直觉一阵昏天地暗,无力的一头栽倒在地上,而她这一拳也根本没有发出任何的威力。

    陈白娴呆呆的看着地上的二人,呼吸急促,爆发出嘶声竭力的狂笑,随即也倒在了地上。

    三人就这么同时晕在这里,此时无论是谁都可以很轻易的杀死他们。

    不知过了多久,山林道路的尽头传来“叮铃”的铃铛声,一个少女迈着轻快的步伐漫步而来,即将路过这里。

    而这个少女,手中把玩着一颗奇异的骰子。

    ……

    “你在想什么呐?”

    黄莺般的声音打乱了慕惊鸿的思绪,慕惊鸿回过神来,对背后的女子笑道:“我在想,如果严挺与我走的同一段路,那么我们很快便会相遇。”

    慕惊鸿踏着林中的落叶飞速而行,金琦儿将俏脸贴在他的背上,悄悄嗅着男人身上的气味,听到这话露出了笑颜:“我倒希望不要遇到他。”

    “为什么?”

    “因为严挺的轻功不如你,而你一定会与他并行,就不能背我了。”

    慕惊鸿的心脏开始剧烈的跳动,他强忍住心中那份悸动,勉强的笑了一声。

    金琦儿闭上眼,她在想当年那一夜严挺与她说过的话,严挺说过,慕惊鸿是个很可靠的男人,同样也是追求刺激的男人。

    这样的男人不正是自己想要的么?金琦儿脸色一红,环着慕惊鸿的手臂颤的更紧了些。

    “远处有两个人。”

    慕惊鸿的声音惊醒金琦儿,她探出头向远处眺望,山林的远处果然有两道身影,她开口问道:“会是严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