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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零起步,到加速追上领先他一百公尺的抢匪,需要几秒?巴奈对汽车的热爱,让他不知不觉思考起这个问题。想像自己是台超跑,双脚不停交互跑动,加速再加速,试图模拟起汽车,往前追上抢匪。只可惜,人不是机械,再快,一百公尺也得跑个十秒。十秒的差距,很大。巴奈就算用尽全力,还是追不上那个抢匪。而且,才追了一条街,巴奈的肺就快炸开了。

    有多久没跑步了?这不是巴奈的个性,他痛恨跑步、痛恨没有效率的运动,他着迷于汽车,寧可坐上警车开不到一分鐘,也绝不肯走一百公尺到警局附近的便利商店买早餐。

    虽说警察这份工作,免不了需要动到双手、双脚,但这几年他已是学长身份,习惯出张嘴指挥菜鸟执行任务,不管那任务是追逐还是擒拿,他都懒得动,他只要在办公室蹺脚纳凉,等待菜鸟把人逮回来,工作就算完成。

    追捕犯人,那是搏命的工作,需要年轻的身体才能负担,他已经三十五岁了,就算有心,身体也无力承担。他对这一点,心知肚明,不用长官交代,他早已自我实践。令人惊讶的是,这样万般吹不动的个性,巴奈竟然还能保持着精瘦的身材,实在羡煞许多后辈。

    抢匪在一百公尺前转进下一条街,俐落的身手,让巴奈以为他就要追丢了,于是巴奈硬撑着一口气,跟着转进下一条街,双腿勉强是靠着意志力在支撑着,其实,那双腿目前最渴望的,是他的办公桌,他们极希望可以找个地方蹺脚休息。虽然巴奈在脑子里用力想像着一定要追上抢匪,脚步却明显慢了下来,他快没气了,需要休息。

    为什么偏偏要在他出外巡逻的时候,让他碰上这种鸟事?巴奈心里突然冒出这个念头,开始抱怨起自己的坏运气。一定都是命运的安排,他自暴自弃地想着。要不然他怎么会这么衰?他不过才和学弟把警用机车停在便利商店门口,让学弟单独进去签单,他则利用机会在门外站岗踱步。才刚踱到巷口,就看到抢匪在他眼前衝过,后头还有几个人追赶着。这群追赶抢匪的人一看到巴奈,便像找到救赎,大手往巴奈肩上一拍,像极八百公尺大队接力,将追赶的责任交到了巴奈身上。巴奈肩上突然被交付予如此重责大任,来不及回头去骑警用机车,也来不及呼喊还在店内签单的学弟,大脑竟已指挥起双腿,发挥警察的本能,展开最原始的追逐。当然,这时候他的大脑忘了,他已不再年轻。若是当时他没有失神,让命运之神找到空隙插手,或许故事就到此为止,巴奈仍旧做他的基层员警,每天浑浑噩噩、打混摸鱼,全副心智都用来算计着如何才能躲避长官的炮火,浑然不想参与精彩人生,也无法参与未来有如坐云霄飞车般的奇遇。这一切,巴奈完全猜对,全都是命运的安排。

    抢匪像是装了永备电池的玩具,怎么跑都不会累,丝毫没有减速的跡象,巴奈和抢匪间的距离愈拉愈开,已经超过一百五十公尺了,只要再一个转弯,抢匪就可以甩掉巴奈了。抢匪知道巴奈在后追赶,却还得意地回头看了巴奈一眼,脸上有着无法掩饰的嚣张,那气焰,巴奈看不下去,他被激得拔出枪来,对空鸣了一枪。这一枪,示警意味浓厚,巴奈希望抢匪识相点,别再跑了。

    抢匪没在怕的,继续跑。

    巴奈知道抢匪的想法,警察只会对空鸣枪,绝不敢朝抢匪射击。抢匪只要够胆,继续跑,一定逃得掉。这全都是最近人权意识高涨的结果,弄得警察人人自危,连开个枪,都得瞻前顾后。他很气,气警察的窝囊,也气自己体力不济,若警察可以自由开枪,以他的枪法,那抢匪早就躺在地上了,用得着这种不文明的追逐吗?耗尽体力,却有可能无功而返,这是哪门子的效率?

    到了街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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