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仙_第六十七章 步步紧逼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六十七章 步步紧逼 (第2/2页)


    楚皇闻言,微微一愣,似是才想起这一茬。

    见楚皇有些犹豫,跪在地上的一名大臣开声道:“陛下,董大人此言差矣!”

    出声这人,却是礼部尚书汤若溪。

    “陛下,祭天授印大典,乃是国之重事。正因为如此,受印之人,须当德高品尚。杨家世子如此骄横,若是代父受印,必有失庄重。依臣所见,不仅应该将杨家世子缉拿问罪,更当除去其代父受印的资格。”汤若溪道。

    汤若溪此言一出,跪在地上的一大帮朝臣纷纷点头,表示赞同。

    刚刚才老实了一小会儿的宁不缺闻言,火气又上来了,大喝道:“汤若溪,你放什么屁?!那些狼崽子们马上就要攻打雁门了。这个节骨眼上,你说不授印就不授印?耽误了战事,你吃罪得起?!”

    “宁江军稍安勿躁!”站立诸臣之中,武王熊橳走了出来,说道:“汤大人只是就事论事,建议取消杨昊的受印资格而已。”

    武王熊橳,不仅身为皇子,同时也监察天下兵事,算得上是大楚所有将兵的半个上司了。

    不过,宁不缺似乎并不完全买熊橳的帐。

    “武王殿下,如果杨家世子的受印资格被剥夺,谁来受这个印?难道让宁远侯亲自来?甚至是让国公爷亲自来?”宁不缺沉声道。

    “宁江军,依本王所知,西军目前并未有任何针对我大楚的任何异动。授印之事,本就只是未雨绸缪之举,并非迫在眉睫。”熊橳淡淡道。

    熊橳此言一出,许多朝臣又纷纷点头,表示附和。

    “父皇,汤大人所言,儿臣赞同。杨昊伤人之事属实,若不加以惩处,让其就此代父受印,恐难服众。”熊橳对楚皇躬身道。

    “父皇,儿臣等附议!”熊橳话音一落,宁王熊櫭、成王熊朼、誉王熊枨与威王熊棅也同时上前躬身道。

    见五位皇子齐齐出声,众臣神色各异,都看向楚皇。

    “雍王,你的意思呢?”楚皇看了看并未随着这几位皇子出声的熊梧,问道。

    “回禀父皇,依陈大统领之言,砭儿当亦在伤者之列。儿臣既为砭儿之父,理当回避此事以避嫌。”熊梧躬身道。

    楚皇深深地看了一眼熊梧,然后看向自始至终未发一言的太子熊樗,问道:“太子,你的意思呢?”

    “回禀父皇,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杨家世子既然确有伤人之举,当依律法办。”熊樗躬身道。

    众人闻言,齐齐一愣。

    这不对啊!

    杨昊入京的第二日,便被太子邀入府中长谈,想必太子定是在努力争取杨家的支持。

    而且,简老夫子如今在宁远任长史,其师弟余固又继简老夫子之后,做了太子之师。怎么说,太子此时应该力保杨昊才对啊!

    跪在地上的谢铭瑄也愣了一愣。

    不过,谢铭瑄反应极快。

    稍稍一愣之后,谢铭瑄高声呼道:“陛下,臣叩请陛下应太子及众位殿下之情,彻查此事,严惩杨昊!”

    谢铭瑄呼声未落,不仅跪在地上的一大帮朝臣跟着高呼,一些个还站立着的朝臣也拜倒在地,齐声高呼道:“臣等叩请陛下彻查此事,严惩杨昊!”

    楚皇扫了一眼地上黑压压一片人头,又皱起了眉头。

    众臣等了片刻,楚皇却依然没有出声。

    “陛下,杨昊之事,如今已激起民愤……”见楚皇意犹未决,汤若溪再次开声道。

    “民愤?”楚皇面色一沉,直接打断汤若溪的话,说道:“我大楚如今国富民强,朕之亿万子民安居乐业,何来民愤之说?区区斗殴之事,汤爱卿却扯上民愤,是何居心?”

    楚皇这一发作,众臣心中齐齐一惊。不过,稍一转念,众臣立即想明白了。

    君民君民,君不明,民则愤。很多时候,当着帝皇的面大谈民愤,跟指着帝皇的鼻子骂昏君没多大区别。

    “陛下,臣请罪!”汤若溪战战兢兢之时,众臣之中,一人跪伏道。

    楚皇一看,此人却是大楚国子监祭酒贾乃明。

    “贾爱卿何罪之有?”楚皇道。

    “回禀陛下,臣忝为国子监祭酒,对国子监学子教导无方,管教不力,致使百余名学子于今晨聚于皇城之外喧闹。臣叩请陛下,治臣失职之罪!”贾乃明诚惶诚恐道。

    “还有这等事?”楚皇的面色变得愈发阴沉。

    大楚本朝不禁言论。但非大逆不道之言,大楚不仅允许御史台这些言官于朝堂之上高谈阔论,亦不禁止民间谈论国事。

    国子监学子不仅多饱学之士,更不乏热血之子。激昂文字,指点江山,对于国子监学子来说,乃是家常便饭。

    只不过,当今楚皇在位数十年,国子监学子聚于皇城之外闹事,却还是头一遭。

    这个事儿,一点儿都不小。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