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龙帝国_第347章 战争前夜(100万字纪念)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347章 战争前夜(100万字纪念) (第1/2页)

    佩恩这家伙,在迪洛克眼中简直就是个小吉祥物。

    也不知道老大是从哪里捡回来的。

    跟着红龙来了这么久,也没有参与过什么大的行动。

    “他们都有事儿,都出发了,我嘛,就给大家化化妆,搞搞后勤,混日子。”

    见迪洛克有些疑惑,佩恩如实回答,有些不好意思的挠了挠头。

    “这样啊。”

    红发的少年点了点头,脸上似乎依旧带着懵懂的目光。

    之前在天狼王城里发生的一切,都仿佛是一场梦。

    现在,大家都执行任务去了。

    只留下了他一个人。

    那一刻迪洛克并没有产生失落或者别的情绪,只是在离开老大之后,莫名的产生出了一种心悸之感。

    仿佛心脏,都停跳了半拍。

    ……

    此时此刻,克莱尔的龙之气息一直都稳定的环绕在主城区内,

    虽然无法覆盖整个城区,但也将许多重要地方监控到位。

    所以他知道,这里还有人在惦记着他的另一个马甲——

    格瑞斯·格里芬。

    相关的气场,早在进入城区的时候就已经感受到了。

    因为这帮家伙的灵魂实在是太明显了。

    骨子里就充满了对天狼帝国乃至王权高位的满满恶意。

    和那些醉生梦死的贵族土豪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

    对于人类来说,凭借味道和灵魂来分辨个体绝对是天方夜谭的,

    但对于龙族来说,各种生命都有独特的灵魂记号,

    觉醒和吸收各种力量后,

    克莱尔也可以轻松的从几千万上亿人中认出特别的信号。

    这些人都很好奇:

    在红龙死去之后,这个与红龙缔结了契约的人类究竟会怎么做?

    他是会选择一意孤行的复仇,还是会寻找新的巨龙?

    或许今天就能解答这个问题。

    所以艾丽莎夫妇与代号“蓝燕”的琳莎负责了这次秘密会面。

    这也是在会见天狼皇帝之前唯一一次秘密会面了。

    双方都很重视。

    至于后面会发生什么事儿,

    没人知道。

    揭竿起义的反叛,巨龙入城的暴走,一切皆有可能。

    只有命运可以预判一切。

    也就只能听天由命了。

    “红龙死了,想不到这兜兜转转的失踪了这么久,你居然来到了天狼王城。

    “但这里可不是你应该来的地方,这里很危险,所有人都是我们的敌人,如果你有任何危及到我们的行动,我们会亲自出手将你抹杀。”

    艾丽莎的丈夫卡雷拉缓缓开口。

    声音在阴暗的巷子里回荡。

    在克莱尔看来,

    这群暗红之鸢的人似乎从头到尾都毫不掩饰自己的态度。

    根本就不和你拐弯抹角。

    有些时候他还挺喜欢这种人的,因为和他们说话并不需要勾心斗角。

    “我想怎么做用得着跟你们说吗?像你们这样不经过同意就跟踪别人,可是非常不礼貌的行为。”

    格瑞斯淡淡的道。

    虽然声音平淡无比,却没给这群家伙任何好脸色看。

    因为这样的恶意,就是他应该对这些人类表现出来的。

    根本就不带什么掩饰。

    “好吧。”

    琳莎对这种态度也在预料之内,有些无奈的微微闭上眼睛,然后重新聚焦起更严肃更认真的目光。

    毕竟换位思考想一想就知道了。

    一个人类契约者失去了他的御兽,就相当于那些召唤师失去了自己的唤灵。

    是肯定会对精神产生一定影响的。

    琳莎也能看出格瑞斯的精神状态似乎有些不好,

    仿佛经历了什么很大的痛苦一样。

    当然还是装的。

    只不过装得实在是太像了,让这群家伙不由得信以为真了。

    在这帮蠢货看来,那天红龙死去对格瑞斯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吧?

    以至于他连现身都不敢现身。

    只能由着局面这样发展。

    再次相见,已经时过境迁,身处于不同的地点,琳莎五味杂陈。

    “如果可以的话,我还是想请你加入我们,你能契约第一条红龙,就能契约第二条红龙。

    “你的未来是注定光明的,你注定会是最强大的御兽师,我们一起努力,绝对可以推翻这个腐朽堕落的帝国,到时候,你就是真正的元勋。”

    琳莎声音恳切,尝试拉拢。

    如果真的能把人家拉过来,的确是有很大帮助的。

    而现在格瑞斯在这座城市里就是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