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打工那些年_第378章 野鬼缠身 彪儿求助(番外八)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378章 野鬼缠身 彪儿求助(番外八) (第1/2页)

    总体来看,我回老家后的这4年多,还算是比较顺利;虽然中途遇到了些波折,但还是有惊无险地被我一一化解。

    世界上没有永远宁静的湖面,幸运的佛光不会永远只照射我一个人。

    2003年的“中秋”节刚过的第3天的晚上,我刚从外面回来,彪儿突然打电话给我,想到我家里坐一下,说是有事要求我帮忙,而且很急,在电话里一时说不清楚。

    这几年间,彪儿还很少有事求我的。

    没过几分钟,彪儿就从对面的旱地里匆匆过来了。

    “辉哥!还是坐到你的车上去说吧,不要打扰到嫂子和慧慧母子了!”

    从彪儿的语气和表情来看,事情好像比较重要。

    媛媛挺着大肚子给彪儿递上来一杯茶;此刻,媛媛已经有八个多月的身孕了。

    “谢谢嫂子!”

    彪儿接过茶杯,给媛媛道谢后就随我钻进了停在门前的车里;通过车窗,我看见了媛媛满脸的疑惑。

    “辉哥!你听说过陈铁坨这个人吗?”

    “陈铁坨?没有!”

    “按照辈分来算,他是癞老七的堂表弟,就住在镇尾巴上的内河堤上,老生资仓库的后面,可能就连桃枝姐都不认识!”

    我从来就没有听说癞老七还有一个堂表弟。

    “没有听说,也没有见过!”

    “哦!你应该是没有见过;我也是最近才打听到;1983年国家的那次‘严打’,因流氓、团伙抢劫罪,他的同伙老大被枪毙了,那时候他还刚满16岁,结果被判了20年!也就是那年发生在镇渡口一条渔船上的抢劫案!就抢了几斤鱼,10块钱,还把船主俩公婆扔下了河!”

    但凡上世纪60、70年代出生的人,对国家发起的第一次全国性的“严打”行动还记忆犹新!

    那是一段怎样的社会动乱时期啊?!

    自从1981年初开始取消集体经济,实行“分田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体制后,广大农村出现了一大批闲散的年轻劳动力;他们穿着尖领花衬衫、喇叭裤,烫着台湾“小虎队”的流行头,拎着单卡录音机,跳着别扭的“迪斯科”;三、五成群、穿街走村,没日没夜地出没在街头、村尾,打群架、偷鸡摸狗、拦路抢劫、调戏妇女;凡是过路的单个行人或是贩买贩卖的小生意人,只要碰到他们,都逃不过搜身一劫,就连提着篮子卖鸡蛋的老人都不会放过!

    而大批返城的下乡知识青年,因一部分人得不到妥善的就业安置,也纠集在一起成了街头打架斗殴、欺辱妇女的主角!

    家里若是有小孩啼哭不止,只要大人说“再哭就把流氓叫过来!”,效果堪称灵丹妙药,立竿见影!

    那时候,我还在镇中学读书;有一回,我带了2块钱和一大瓶我妈帮我准备的坛子菜,刚到镇尾,就碰到了一伙人,将我拦住后,硬是把我身上的2块钱和5斤粮票给搜走了;就连鞋都脱下来给他们看!

    那可是我一星期的伙食啊!

    虽然,我已经跟我堂爷爷偷偷练了几年基本功,但他们人多,有七、八个,我手头上又没有任何可以还手的器械,只能眼忍气吞声地受辱!

    没办法,我只得跑回家再向我妈伸手;我爸也是无奈,带上菜刀一直把我送到校门口才放心;打那以后,每周日都是我爸护送我到镇上,就像是一个贴身的保镖;而我的手上,也多了一根齐眉棍!

    而那次由京城引发并震惊了国家最高层的“严打”行动,也确实是抓了不少人,“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成了那次运动的宗旨;无论你有多厚实的家庭背景,从中央的高官之后,到普通的百姓之子,只要你触犯了“天条”,一律严惩不贷!

    隔三差五,就能看到将一伙人五花大绑、挂牌游乡的车载队伍;县城体育广场上的万人宣判大会更是成了常态化;人民法院的宣判《布告》贴满了街头和巷尾!

    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最多的罪名就是“流氓、抢劫、强奸”等!

    也正是这些罪名,扰得全国的老百姓人心惶惶、鸡犬不宁!

    热闹了火葬场,火了棺材铺,也暴满了监狱和劳改农场!

    也终于还了社会暂时的安宁!

    “两个月前,陈铁坨被刑满释放,从新疆回来了;前几天他带着6个人跑到了我的砂卵场,硬要强行入50%的干股,要我明天就给他答复,否则,就要我把场子转给他!”

    “覃村长是什么态度呢?”

    覃村长从村委会下来后就直接亮相了彪儿的砂卵场,成了明股东。

    “陈铁坨的历史,覃村长最清楚,也是他告诉我的!他也想不出好的办法来!辉哥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