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2000年开始炒股_第520章 误操作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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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20章 误操作 (第1/2页)

    下午开盘后,叶小刚看着京溪股份的封单逐渐减少到四万手后起身来到操盘间,赵振钢抬头看到叶小刚后急忙起身“老板,范小平刚才打电话过来买了三万股京溪股份,卖出了一万股。成交价都是21.12元。”

    叶小刚笑道“不是让你操作的吗?”

    赵振钢笑道“都一样。”

    “行吧,准备好公告发给胡家和证券公司。”

    赵振钢忍不住大笑起来“胡家要是看见这份公告不知道会是什么表情呀。”

    “他家就算抱头痛哭你也不准笑。公司出了这种事要沮丧,我们公司可是收购了几家上市公司的投资公司,这种低级错误一定要表现得十分沮丧。”

    赵振钢努力憋住笑意,摆出一种搞笑的愁容,叶小刚大笑着走回办公室。

    三点收盘后,金陵申银证券总经理和胡家京溪地产同时收到一份传真。

    京溪股份11月14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金陵燕霞商贸有限公司发来《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实施增持计划时因原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告知函》,由于2005年11月14日燕霞集团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过程中,因系统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错误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导致短线交易。2005年11月14日,燕霞集团发现误操作当日,马上通知公司将此情况反馈给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燕霞集团在2005年11月14日的交易中,买入公司股份的最高价为21.12元/股、均价为21.12元/股,卖出公司股份的最低成交价为21.12元/股、均价为21.12元/股。经燕霞集团确认,认定本次误操作产生的收益为:(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买入股份=(21.12元/股-21.12元/股)×1,0000股=0元。由于燕霞集团2005年11月14日误操作为“卖出”10,000股,导致燕霞集团于2005年11月14日通过集合竞价增持公司股票30000股均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以上卖出价格均远低2005年11月14日误操作“买入”时价格,根据以上计算方法,经金陵燕霞集团确认:因原2005年11月14日误操作导致的此次短线交易没有产生收益。公告称,燕霞集团上述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公司表示,燕霞集团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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