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行纪_妖行纪(18)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妖行纪(18) (第1/2页)

    2022年11月17日

    第18章、斗奴

    言罢又冲门外喊道:「小红狗,快进来,看是谁抢你地盘打你的,自已进来报仇!…你亲自杀了她,抢回属于你的东西!……」

    走廊外立即走来那名之前被沈莹按在地上抽打的红毛狗女,头脸都包着沙布,一拐一拐的走来,到了门口林峰想拦,金发女又以沈莹姐妹要挟,裙巴衣灵临寺刘午硫酒林峰一时陷入困境。

    转眼看向门外。

    躺地上痛呼着的全的沈莹的属下女妖,已无战力!那名林峰之前有些印象的牛角女丁虹亦倒靠在墙边,鼻脸青肿,嘴角溢着血,胸前衣衫被刚才的打斗而破了,半只雪白的豪乳露出来,其上还有一道划伤,嘴里的血丝也滴落在乳房上,染出一片血红。

    林峰看她时,她也看着林峰,眼里全是一种疼痛的期望,期望林峰能救他们。

    什么人竟无耻的打伤女人性感的豪乳呢?这真是泯灭人性。

    女人的乳房是用来疼爱的,怎能这么暴力的摧残呢?林峰第一次意识到了这个世界的可怕,他单枪匹马,一时似进入了绝境!这时沙发后被捆绑在地上没人关注的余秋雅忽变着声调叫道:「暗自私斗杀人,没有法律了吗?你们这些小屁孩真是无法无天,快都给我住手。人类参与的争斗就该以人类的方式解决,妖人不得参与斗争,你们不怕抄家流放吗?若报警彻查起来,把你们这些妖人全家都流放到兽族的森林海岛上,看你们都被野兽撕了!……」

    余秋雅说话的声音故意变着声调,那是怕儿子认出她来,刚才儿子曾尴尬的脱她裤子,这么一来,那是万万不能被儿子认出自己的,否则母子之间肯定会生出隔阂,以后在儿子面前的母亲威严还何存。

    这次阴差阳错搞得她这么受折磨,却也暂时只能自己咽下苦水。

    余秋雅声调虽有变化,但是长期当领导养成的高亢威严不减,一时吓住了要动手报仇的红毛狗女。

    确实,正如余秋雅说的,她只是一名女妖,就算现在有人类帮着撑腰来报仇,但如果因此杀人得罪林峰这个人类太过分,自己全家都活不成。

    一旦林峰日后要寻仇,只怕到了关键时刻金发女根本不会管她,她不过是金发女众多女奴中的一员而已。

    不像面前的沈莹,这个男人是她的姐夫,关系匪浅。

    这时突然说话的余秋雅其实很怪异,她这会儿不知怎么做到的吐出了塞在嘴里的布团,这才得以出声相助自己儿子。

    其实这全靠她的灵舌有力,经过多次的尝试,终于吐出了塞在嘴里的布团!可见余秋雅的一条灵舌是多么的灵巧可怕,明明嘴巴被塞严实堵住都能吐出嘴里布团,其舌上的功夫真是堪称无敌了。

    虽然自己被捆绑抓住的事儿很脑火,但她听外面的形势对儿子不利,余秋雅爱子心切之下,只能不计前嫌的出声相助!一方面为了恐吓这些不懂事的小年轻人,一方面为了拖延时间等自己女儿。

    她进入酒吧前曾给女儿打过电话让她来此处,只要自己女儿来了,凭女儿武者九段的实力,这里的人哪能是对手,定可轻松解决危机。

    余秋雅话声一出,众人都望向她的位置,除了林峰三人外,都不知道她是干啥的,怎么被严严实实捆在地上,头上还罩着黑套子!「没错,你不说我还差点忘了,那就用人类的方式解决,那个小流氓,我要和你斗奴。」

    金发女兴奋道,摸着自已刚才被林峰踢疼的前阴埠,此时依旧还有疼痛。

    心想还是地上那人提醒的及时,不然自己竟没想起来,让红毛狗女打杀对方的女妖虽然解气,但并不能直接收拾到小流氓林峰。

    但是斗奴绝对可以收拾林峰,以这小子现在身边没什么人的情况,轻松可以赢他。

    斗奴的胜利可具有法律效率,胜者可以合法申请警察机关囚禁败者一个月以上,期间只要不杀死对方,基本想干什么都行,都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人类专门制定出来处理人族之间纷争的方法。

    乃是为了防止稀有的人类族群不会因仇恨而误杀同类人族的一种办法!如今人族稀缺的时代,每个人类都是重要的血统不容有失,故而法律上有许多专门保护人类的条款!林峰当然知道斗奴是什么,他刚来这个世界时专门学习了解过这个世界的许多规则,斗奴就是两名人类互相发起挑战,依靠自己属下女妖或男妖比斗定胜负解决纷争的办法!「斗奴就斗奴!姐夫,你答应她,我们或许能胜,不然今天我和姐姐怕要没命了!……」

    未等林峰回话,沈莹提前说出来。

    她选择混黑道就知道危险重重,这才想拉林峰做靠山。

    最^^新^^地^^址:^^

    若此次林峰不愿接受斗奴自个离开,她姐妹两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