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谈作者拖更日记_第一百四十五章 我是公主!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一百四十五章 我是公主! (第1/3页)

    找到它,让它醒过来。

    虞良在脑海中制定了基本的解题思路。

    这里是梦境,所以数学家那看似不可能的猜想是有可能实现的,而他也在这里成功证明了自己的猜想。

    那么想要打破这种不合常理的猜想,最好的方式就是打破他的梦境。

    醒字符。

    如果能冲着数学家使用“醒”字符的话,或许能将数学家直接送出梦境,从而打破他的数学猜想。

    它也就会随之消失。

    而到目前为止,它是这个怪谈中唯一出现过的主体,如果要使用醒字符,它就是唯一的目标。

    不管怎么说,先尝试着把它弄醒再说。

    反正“醒”字符也没有那么稀有,对于他来说只不过是再点一顿生肉套餐的事情。

    现在唯一的难题就是,他就算是找到了“它”也没有什么用,因为他的目光无法锁定它。

    如果它真的如虞良所想的那样,已经变成了四维生物,那么身为三维生物的虞良是无法观测到它的。

    对其使用字符的前提是目光,这是很久之前就灌输进每个玩家心中的常识。

    不能用目光锁定它的话,即便知道了要做什么也根本不能做到。

    虞良想到自己在镜中世界的时候曾经直面过“它”,但当时他的确什么也没有看到,只是匆忙地对自己使用了“醒”字符,直接逃离梦境,来到较为安全的现实之中。

    他仔细回想着那一次遇见“它”的全过程,脑海中缓缓浮现出一個可能性。

    或许……

    利用猫眼就能“看见”它?

    只是猫眼备注的原话其实是“可以帮助你观察到它的踪迹”,而非“可以帮助你观察到它”。

    这两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前者是观察到它在现实留下的痕迹,从而推测出它的存在,后者则是直接用目光观察到它。

    很显然,若是从语义上的咬文嚼字来看,猫眼似乎也不能帮助虞良用目光锁定它。

    而这个怪谈世界一向重视这种咬文嚼字,因此虞良也只能将这个方法列为一种不太实际的猜想,有机会就这么试试,没机会就算了。

    还是得想其他的方法。

    虞良思索一阵无果,最终还是决定再进房间里看看,说不定自己上次会有遗漏的线索,又或者是他离开的这段时间里,新的线索出现在这些房间里。

    首先便是4305。

    房间内部干净整洁,床桌柜的位置和其他房间一样,似乎房间里一切物品的摆放都是房间原主人消失前的模样,化妆台前的水乳甚至依旧保持着打开的状态。

    不对。

    有人整理过这个房间。

    虞良注意到些许的变化,之前的这个房间并没有这么干净。

    而整栋楼除了他以外就只有它会进入这个房间了。

    所以是它整理的?

    为了下一任住户(猎物)住的舒服?

    虞良决定从头理思路。

    当他进入这个怪谈副本后,第一时间出现在这栋公寓楼的高层,从高层的情况来看,整栋楼的住户应该都是些妖魔鬼怪,并没有什么人类。

    在找到这个自己的房间后,房间里有上一任住户留下的痕迹,与此同时,他注意到它正在自己隔壁的房间4305,但并没有听见任何的响动。

    他没有在这栋公寓里见到过任何一个其他的活人,会不会是这栋公寓楼内只能有一个人?

    4306的上一任住户死亡,然后是4305的住户,4305的住户死亡,然后虞良就出现在这栋公寓楼里。

    这似乎算是一种无缝衔接?

    为了让它时时刻刻拥有一个“玩弄”的对象?

    为什么?

    是有什么的东西在害怕,害怕没有人吸引它的注意的话,它就会做出一些有重大影响的事情来?

    虞良突然意识到,它似乎并不只是一个支线怪谈这么简单。

    他低头看向那没有盖上盖子的水乳,这东西同样值得怀疑。

    水乳是哪来的?

    住在这里的房客是玩家还是NPC呢?

    如果是NPC的话,整栋楼不该只有这么一个NPC,否则这个NPC再傻也知道这个这栋公寓楼有很大问题,怎么会愿意继续住在这里。

    如果是玩家的话,玩家居然会有闲心在这种地方保养皮肤……

    虞良属实佩服这玩家的脑回路。

    而且玩家除了正常的衣物以外,什么都不能带进怪谈世界,也就是说这水乳大概率是怪谈副本里获取的,这也敢往自己脸上涂的吗?

    等等。

    虞良觉得有些不对劲,立刻向着这水乳上丢了个“查看”

    ——

    护肤水

    名称:水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