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新伤还是旧伤,这一点很重要 (第2/2页)
明说道。 “韩律师你说的都对,现在的问题就是这样。”苏本质叹了一口气。 “你看看我的观点怎么样?”韩光明说道。 “韩律师,你有办法!”郭宁顿时眼前一亮。这些天她与苏本质商量了无数次,可是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办法。想不到,韩光明这里已经有了破解之道。 “就是一个观点而已。首先我们需要确认一点,对于同一事实,法院不允许随意开启第二个鉴定程序,这是有明文规定的。”韩光明说道。 “韩律师,其实我觉得这条规定非常不合理。鉴定是为了审理更好的进行。对于案件事实,当然是鉴定越多越能说明问题。”郭宁说道。 “郭宁你说的很对。一般情况确实是你说的那样。可是有的时候,一个案件鉴定结论太多,也不是一件好事。我们遇到一个法律上的障碍,就需要知道这个障碍的立法来源、价值取向。然后去寻找相应的对策。” “人民法院出台对鉴定程序开启的限制性规定,是因为当初在一系列案件中连续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而对于专业的问题,还是应当由专业人员介入。毕竟法官的素质再高,也不可能达到对所有的业务都精通的程度。”“在专业人员意见较为统一时,这个案件就比较好办了。怕就怕的是,鉴定意见内容不一致,或者是相互冲突。当年有一个案件进行了十多次鉴定的情况。” “法官也不懂专业,审理案件还是要听鉴定人的意见。可是鉴定程序启动越多,鉴定意见就越多,互相矛盾的结论就越多。法官就需要在审理时,就需要对案件的专业性问题进行一个判断。这就有些强人所难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让法院不再成为一家技术研究所。法院对鉴定程序启动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还记得当年有一件案件,直接做了5次鉴定。这就增加了审理的欢度,所以要进行程序启动的限制。让法官在裁判时更加快捷。” “我们知道了限制鉴定的立法原因,就可以对这个规定的精神内涵进行必要的掌握。然后去寻找对策。” “法律对同一事实的鉴定是限制的。那么张汉的案件事实是不是有所变化呢?当然有,而且变化还是很大。这个变化,就是鉴定所要确认的事实,张汉的伤情。” “张汉的伤情,这些年变化较大。可以说我们现在申请鉴定的伤情,与当初申请鉴定的伤情已经完全不同。所以我们这次申请鉴定,完全是依据最新发展的案件事实。而不是原来的伤情。” “对新伤情申请鉴定,并不涉及重新鉴定问题,而是一个全新的事实的鉴定程序。这样我们就规避了法律对我们重启鉴定程序的障碍。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准备证据来证明新伤情的存在。然后申请鉴定,就可以了!”不二法站的正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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