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控制裁决的机制 (第1/2页)
“除了作者以外,表演系统也有一个关键人物叫阿琳。裁决之台是一个类似于法庭式的形式运转。案件的事实,不是通过证据来证明,而通过剧本化的表演来再现。黄轩就提出过,经常会发现剧本在表现上有着很强的倾向性。” “对于剧本,裁决者也是可以看到的。这就让裁决者对于剧本与表演之间的差距看得很清楚。以剧本为准,还是以表演为准,这就成为了一个问题。曾经有裁决者提出过这个问题,当时阿琳的答案是表演是更为生动地再现剧本。也就是说,表演者很多时候是在再现现实当中目标人物的真实情况。而阿琳作为表演系统的指导者,对于人物的把握是非常到位的。那么,很有可能说,这个阿琳对于现实当中的目标人物是有所了解的。” “这是不是意味着阿琳对于整个演出的意义是了解的。也与现实中的目标人物有所接触,有所观察?表演系统看起来似乎是裁决之台整个系统中最无辜的系统。但也有可能,这个系统是与现实中目标人物接触最多,观察最多,对于如何把握裁决走向最为重要的一个系统。也许她们并非对于裁决之台的运转一无所知,也许她们是整个裁决之台杀戮体系最为积极的一个环节。”许大鹏的话说完,所有人都沉默了。 的确,梦想剧社始终是一个表演的舞台。梦想剧社的运转都是以表演为中心,就算是裁决之台也不例外。也许裁决之台的以表演为中心,只是一个形式。不过,毕竟裁决之台在体系上还是以表演为裁决的依据。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第三个人物,是裁决系统的芳姐与卫小妹。裁决系统只有五个人。可是这个系统是最重要的系统。一直以来,裁决系统中的五个人意见总是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分歧。” “黄轩的日记中提及一点,那就是裁决系统的裁决作出必须五人达成一致。所以,在五人意见总是不一致的情况之下,裁决系统的效率并不高。我们也高到了,根据嫌疑人的口供,这些年裁决之台演出的剧目有一百多台,但扑克牌案件只有十二起。这里黄轩案件还是一个特例。对于黄轩案的裁决明显是出于对背着者的处罚。” “那么每次五人意见不一致时,是不是有一个机制在协调五人的意见呢。我们看到五人中的芳姐与卫小妹就属于裁决系统中的特殊存在。芳姐总是在五人意见不一致,进行协调。根据黄轩的记录几乎每一个作出的裁决,都是芳姐协调的结果。” “如果说芳姐是一个协调机制,那么卫小妹的存在就是一个破坏机制。她总是对裁决保持异议。总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哪怕是面对绝对劣势的情况下,她仍然会坚持这种意见。几乎每一个不成立的裁决过程,都有她在起到一定作用。即使是芳姐出面协调,也是失败多成功少。但至少,卫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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