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被告方自己商量一下 (第2/2页)
。因为各种原因,老人承诺不需要儿女赡养。不过,一般那个时候老人的身体还比较健康。当他们不得不依靠儿女时,却发现儿女拿出了当初的协议。这种情况,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发生过。” “说的倒也是。我们家邻居就是这样。他儿子年轻的时候不听他的话,他一生气就写了字据,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以后互不相干,不用他的儿子养老。可是后来他得了重病,需要他儿子赡养,他儿子就拿出了当初的字据,说以前有过承诺,不想管。我就觉得这么做是不对的。但想一想,不对归不对,又说不出什么道理来。毕竟是你当初同意人家不用管你。”苏本质说道。 “就是这么回事。所以对于这种案子,有的法院已经有了解决的方案。这种解决方案,并不只局限于具体办案的法院,而是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了一个经验上的交流。这种经济交流之下,大家比较不同的解决方案之间优劣,不断改过,从而形成一个系统内的共识。” “法律有很多规定就是从这种司法实践取得的成果提炼出来的。” “韩律师,你的意思说法院系统对于这种养老协议是有共识的。”郭宁问道。 “是的。这种养老协议,你很难说是一种违法的存在。毕竟是当事人间自愿的行为。刚才被告律师也说过了,权利之所以称为权利,在于权利的主动权掌握在权利人手中。权利人有是否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如果剥夺了权利人的这个选择权,就会形成一种权利与义务无法区分的状态。毕竟只有义务,才是没有选择,必须履行的法律行为。” “可是若协议是合法的,那就必须遵守。陈玲玲就不需要对咱们的当事人承担赡养义务了。”郭宁说道。 “事情并不是这样的。对于养老协议合法性的承认,并不意味着赋予其较高层次的法律效力。养老协议为法律所承认,是在不影响合法权利行使的情况进行的。也就是说这个协议不违法,可是也不会成为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障碍。即使签订了协议,原告有赡养费主张时,并不会受到协议的限制,不产生影响。” “我明白了。这样的养老协议否认其效力,在法律上不妥当的。所以还要承认效力。只不过在效力的承认上,我们设置了一个限制,就是不影响法定权利的行使。”苏本质一拍脑门。 “说的对,就是说协议合法归合法,不影响当事人主张权利。这就是现在法院系统的主流观点,除非极特殊情况,一般案件都会这么判。至于什么是极特殊情况呢,那要遇到了再分析。咱们这个案件,我还想不到有什么可以称得上极特殊情况的地方。”韩光明笑了笑。 “法院系统内的观点就是这样,我建议你还是与你的当事人协商一下。这个案件在家庭成员之间,如果能够调解结案,可能更有利于未来家庭关系的和睦。如果要是坚持你们的观点,可能会产生不利的法律效果。这一点,你是律师,你应当能够预料到。我就言尽于此。你们这一方自己先商量一下。一会儿,我过去听你们最后的结果。”陈小瑕这个时候,也向苑秋解释了相关解决方案的情况。 新入职的律师往往更注重法条的规定。法条的内容只是律师的基本功之一,面对各种复杂的社会情况,找出法律上的答案,才是一个律师专业能力高低的真正体现。不二法站的正义的温度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