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郭玉兰重回刑警队 (第2/2页)
“胡主任,我已经离开刑警队很多年了,现在年龄也大了,再从事刑警工作有些力不从心了。”郭玉兰明显是不愿意再加刑警队的。她是刑警队老人,自然知道刑警队的苦,尤其是现在处于待调转的阶段,更不想回刑警队,只想找个闲职,把时间耗过去。 “你的想法,局里理解。你去刑警队也是暂时的,不会分派固定工作。现在局里人员紧张,郭姐,你也体谅一下局里的难处。”胡兴华说道。 “那好吧。”郭玉兰也确实没有什么可说的。毕竟你是还是公安分局的人,人家说是征求你的意见,那是客气一下。就是直接分配工作,你也要办。再者这些年分局领导确实对自己也是很照顾,现在有事情找上来,郭玉兰也不好就是一口回绝。 “郭姐,你暂时负责刑警队的案件登记工作。”北城区刑警队队长武丰说道。 就这样,郭玉兰被安排到刑警队的内务室,与内勤在一个办案室工作。这也算是对郭玉兰的一种照顾,郭玉兰对于这个工作安排还是非常满意的。 东城区法院第三审判庭,陈老实、徐桂花诉陈玲玲赡养费纠纷案件正式开庭。案件审理法院正好又是陈小瑕。陈小瑕此时再看韩光明时,已经与当初完全不一样了。当初起诉通市银行时,韩光明还只是一个新入行的律师,谈不上什么名气。 现在的韩光明早已是通市律师界的名人。也许,我也可以考虑做一名律师。可以说,每一名法官都有一个律师梦。法官需要有着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但并不自由,职权范围是有限的。相对来说,律师可以承办全国范围的案件,甚至于在不同的地方进行执业。也许律师没有法官那样的令人生畏的权力,不过他们可以自由地这个国家任何地方开展自己的执业活动,可是更为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执业方向,这一切都法官所不能达到的事情。这个世界就是这样,没有一个事物是完美的,法官都想当律师,律师却都想当法官! “刚才原告已经宣读了起诉书,现在请被告答辩。” 按照程序,陈老实、徐桂花的代理律师宣读了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的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是要求陈玲玲承担赡养义务,主要依据是基于原告陈老实、徐桂花与陈玲玲间的亲子关系,陈玲玲对二原告应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被告答辩的事实与理由如下:一、被告没有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而是已经与二原告签订了养老协议。养老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符合法律规定。二、养老协议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系赡养法律关系各方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权利方依法行使权利,法律应当予以承认与保护。三、二原告自身有经济收入,并不具备由被告进行赡养的紧迫需要。”陈玲玲方面也聘请了律师,是白山四方律师事务所苑秋。 苑秋同韩光明一样,也是一位新入职的律师,而且还是一位女律师。她也如同韩光明之前一样缺少必要的案源,所以承办了这样一件婚姻家庭案件。不是每一位新入职的律师都象韩光明那样有亮眼的表现,他们的成长需要一步一步来。不过,用不了三年,他们也会逐渐为行业内所承认,成为一名得到社会认可的职业律师。不二法站的正义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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