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复苏之我没有外挂_第477章 说与不说,没有区别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477章 说与不说,没有区别 (第1/2页)

    听到李越的话,莫言顿时反应过来。

    就像李越说的,王小明的智商可是所有人公认的高,没道理李越能想到的事情,对方却想不到。

    最大的可能就是王小明不仅想到了,甚至都已经开始着手安排救助熊文文的计划了。

    “只是熊文文真的还有救吗?他现在可是已经变成一张照片了。”莫言有些不确定的说道。

    虽然她也知道王小明是非常了不起的人,可在这件事上,莫言还是有些怀疑。

    灵异物品的副作用是无法消除的,最多就是想办法躲避。

    如果真的能随意的将照片里的人释放出来的话,那鬼相机的价值就太高了,因为可以不用担心后果,放心大胆的使用。

    因为即使鬼相机失控被关入照片,也能轻易的恢复过来。

    如此一来,即使是S级的厉鬼,总部只需要用出人海战术,轮流使用鬼相机,总有机会将厉鬼关押。

    可总部这次针对鬼画的行动却并没有这样的安排。

    其实如果没有经过杨间解除诅咒的实验,就算是王小明或许都么有办法解救被关入照片的熊孩子。

    可在看到杨间主动进入照片,后来又重新复活的场景后。

    无论是王小明还是李越,就连杨间也都知道怎么将熊文文救活。

    此刻被关入照片的熊文文和之前实验中的杨间何其相似。

    所以只需要让已经驾驭灵位的鬼童,将照片中属于熊文文的意识从照片中置换出来,放到一个躯体之中,熊文文也就复活了。

    至于说熊文文原本的躯体已经没有了,那根本就不是个事。

    相比一个掌握了预知能力的驭鬼者,普通人的价值则是非常有限,所以只需要随便找一个人,让鬼童将熊文文的意识放进去就好了。

    至于说原主人的意识,又有谁会真的在乎呢?

    当然,要是觉得这样做有些有些不道德,那也还有其他的办法。

    这个世界上因为种种原因失去意识变成植物人的也是不在少数。

    这些都是可以作为熊文文使用的躯体。

    如果说熊文文不想换一个躯体,只想要最开始的身体,那也不是没有办法。

    虽然他的身体已经消失,可是李越手中还有骗人鬼在;

    只要李越愿意,随时都能使用骗人鬼的能力,重新制造出一具与熊文文身体一模一样的身体。

    就像原著中杨间使用骗人鬼能力制造出身体,加上鬼影窃取到的记忆,达到复活效果一样。

    只是那样一来,就会暴露李越取走骗人鬼的事情。

    因此,此时李越还没有想好,自己是不是要出手救出熊文文。

    “算了,熊文文的事情还是交给王小明去操心吧,我就先不管了,以王小明的能力,即使自己不出手,熊文文应该一样能恢复。”李越最后还是打定主意,暂时不管熊文文。

    当然这主要是因为无论李越出不出手,熊文文复活都然不开一个人,那就是杨间,谁让灵位现在已经被鬼童驾驭了。

    莫言给自己加了一杯茶水后,沉默了一阵后,忽然说道:“有件事我觉得有有些疑惑,想要想你请教一下,希望你能帮我解惑。”

    此时她的脸上满是纠结的神色,看得出来,莫言接下来要问的东西或许会有些敏感。

    而莫言也是经过一系列的心里斗争后,才下定决心开口的。

    这让李越顿时对莫言的问题有了一些兴趣,于是随意的说道:“说说看。”

    “我想知道,既然你早已经判断出总部这次针对鬼画的行动会失败,那为什么你没有提醒总部?还是说你从一开始就没有过提醒总部?”

    此刻莫言的语气都有些喘喘不安。

    她是少有知道李越和总部之间真实关系的人,所以她才会有这样的怀疑。

    可即便如此,讲这种话当着李越面前说出来,莫言的心中还是很有压力的。

    只是李越完全不似莫言猜想的那样愤怒,或者是出现其他的情绪,还是随意的看着莫言。爱阅小说app阅读完整内容

    一开始李越看到莫言的样子,还在想会是什么样的问题,没想到却是这件事。

    “你既然知道我和总部之间的关系,就不应该说出这样的话。”李越平静的说道;“你也不想想,总部定下的行动又岂是我能干涉的。”

    “而且即便我像你说的那样,将我的猜测说出来,总部也不会放弃行动的,因为灵异事件本就充满了变数。”

    “况且曹延华要在三天之内解决鬼画,这种情况之下是势必要冒一定的风险,所以第一次的行动是一定有伤亡的,这是无法避免,我相信关于这点,总部的人应该都非常清楚。”

    “所以无论我说不说,这次行动都不会出现变化,这是在一开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