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暴君相伴的日子_第四十章 努力吧,燕王殿下,你可是要做皇帝的男人!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四十章 努力吧,燕王殿下,你可是要做皇帝的男人! (第1/2页)

    “北平苦寒之地,贵国之选倒是令人意外。”

    姚广孝很平静的说道。

    “这个,或许这就叫做……”

    杨丰沉吟了一下。

    “龙气?”

    紧接着他很认真的看着姚广孝说道。

    “阿弥陀佛,大使还懂望气之术?”

    姚广孝赶紧合十低头,摆出一副出家人与世无争状。

    “哈哈,我懂个屁的望气,我就是说着玩的,以哪里为都城还不是掌权者定的。

    掌权者愿意为都城,苦寒之地也一样建的花团锦簇。

    那北平难道还能比开平,比临潢,比会宁更苦寒,那蒙古人,契丹人,女真人还不是一样为都城?这世上哪有什么龙气,若真有龙气,那西安,洛阳岂不是更有龙气?怎么没见大明朝以西安为都城,以洛阳为都城,却偏偏选了应天为都城?

    我记得以应天为都城的朝代基本上都没什么好下场吧?

    孙吴让人灭了,南朝最后还是被灭了,南唐也被灭了,这样算算真好像没有一个不被人灭了的。

    千寻铁锁沉江底,一片降幡出石头。

    这地方真不吉利。”

    杨丰很猖狂的说道。

    “大使请慎言,这话可说不得。”

    姚广孝说道。

    “这有什么说不得的,打开历史书都写着,哪个读书人不知道!”

    杨丰说道。

    所以,努力吧,燕王殿下,你的前程大好啊!

    这一次朱元璋肯定不会选朱棣的,原本历史上他没选朱棣,同样这一次也不会选的,这种雄才大略的君王都是很自信的,就算他猜到后来朱棣会夺位,也不会为此改变的,最多想办法预先防范。皇位还得是朱标一系,这个是原则,如果他让朱棣继位,那更年长的晋王算什么,秦王算什么,哪怕他看不上,秦王也的确是老二。

    朱标一系继位是规则,换成朱棣就等于自己破坏规则,但既然规则破坏了那凭什么是朱棣?

    以年长排序是秦王。

    以威望排序还有晋王与朱棣不相上下,朱元璋可不知道他这個儿子又死在了他前头,目前来讲晋王和朱棣一样,也是经常出塞扫荡的。

    虽然不像朱棣那样所向无敌,但也绝对是军功赫赫。

    但晋王还有个年长。

    那么凭什么不选晋王?

    如果不管年龄,那后面还有个周王,周王后面可是冯胜,上次偷偷跑去见冯胜搞得朱元璋勃然大怒,这也是目前还掌握兵权的勋贵可以说之首,目前掌握兵权的最高级别勋贵就是他和傅友德,后者和晋王是亲家,而蓝玉级别来讲还属次于他们俩。

    如果立朱棣为太子,那这些同样的嫡子怎么想?

    野心?

    谁没有个野心?

    谁后面没有自己的势力集团?

    所以规则很重要,如果没有了规则变成谁强谁上,那就是鼓励他死后儿孙们玩八王之乱了。

    杨丰也告诉他了,未来已经改变,他的任何决定带来的,都已经是未知的结果。

    未来的历史不会是原样了。

    原本历史上他朱家就算发生夺位之变,依然还有近三百年江山。

    但是……

    如果他改变原本的选择,反而导致更坏的结果,甚至让他朱家江山更早终结呢?

    叔侄夺位没什么大不了,左右肉烂在锅里,最后都是他朱家的,但改变太大搞出八王之乱,那就不一定是他家的了,朱元璋的确不会喜欢自己的安排在死后被改变,他会想办法防范这种事情的发生。但是,这种防范的前提,仍旧是确保不会出现类似八王之乱的朱家内部大混战,最终便宜了外人,所以就算他会重新考虑人选,也不会改变朱标系这个原则。

    嫡长子系在传统上,就具有天然的正统性。

    就算不是朱允炆,也可以是朱允熥,而且朱允熥背后有蓝玉,可以在他死后镇住朱棣。

    也包括其他藩王。

    但无论是朱允炆还是朱允熥,最后都是要削藩的,这对任何继位者,都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

    没有哪个皇帝,会允许这样一群掌握兵权的藩王存在。

    最多也就是削藩的手段会不同,但不削藩是不可能的,所以朱棣最终都要面对这个命运的抉择,然后杨丰需要让他知道自己其实是可以做皇帝的,这样以确保他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始终存在这个野心。

    杨丰说的已经很清楚了。

    龙气都出来了。

    姚广孝这种头脑的人,怎么可能不明白隐含的意思。

    “大使,二更了,咱们该歇息了。”

    姚广孝说道。

    很显然他已经发现眼前这个家伙太危险,在这里继续聊下去,话题越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