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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互相喜欢上了,才能在这样的紧要关头开起玩笑。 “那您是认真的?”他又添上宾语,“您是认真地对我说?” 102. 我们在一起了,是我所预想的最好结果。 据他所言是我的魅力吸引了他,虽然这点还没让他好好解释,但我觉得可信度还是挺高的。 当晚那锅棒骨萝卜汤格外浓郁,快把我喝醉了。 “咱们这么就在一起了?”我问。 实在是纳闷,在如此特别的日子里,我们与往常并无不同,按时按点吃起了晚饭。 “因为平时就已经是这样了。” 他帮我盛出最大块的棒骨,单独舀在一个小碗,又淋了些汤水。 “你吃。”我把他递过来的碗端到他面前。 以前最大那块肯定是我吃,毕竟主人。 “你吃吧。”他又要送过来。 “一起吃?”其实我也不知道棒骨这种东西怎么一起吃。 103. 我们一起吃了个大棒骨,那可真是前所未有的美味。 晚上我送他回家,一起步行在昏芒路灯的街上。 “从我家到你家要多久?” “七八分钟。” 我想起他租住的小区,旧得仿佛明天就得拆迁。 “房租什么时候到期?” “还有两个月。” “然后呢?” “看情况吧。” 我嗯了一声。 这便是最好的安排,如果一切顺利,两个月后我们就同居了。 作者有话说: 104. 我太庆幸自己是个自由职业者了。 写稿写到极限的时候,溜出去,逮住我的小可爱啵两口。 人生有什么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只是我可能害他效率变慢了,以前他八点钟准时下班,现在偶尔要加班到十点甚至十一点。 “今天别走了。” “不行,明早该买菜了,好菜要抢的,从你家过去还要绕路。”他温柔地拒绝了我,要不是我了解他,会觉得这是在欲擒故纵。 “只是因为这个?” 我觉得不是。因为如果他睡在这里,就只能和我在一张床上凑合,即便是King Size,但毕竟是完整的一张。沙发倒是够大,但我舍不得他睡,他也舍不得我睡。 嘿,多大的难题。 105. 我还是送他回去了。 我们在那块破石墩前吻别,还遇到一个刚下班的人。我理解任谁在本该静享孤独的归家路上看到粘作一团的两个人都会有点害怕。 好在我礼貌纯良的微笑打动了那位陌生人,随后那祝福的目光也自然要收下。 我们又拥抱了一会儿,缓慢地摇摆着。 “那我上去了?”他说。 “嗯快上去吧。” “你也是,早点休息。” 我喜欢看他的背影,因为我自认为能从中观察到他的表情。 很神奇的技能不是吗?归根结底是想象力而已。 106. 既然都在一起了,等我们这半年的合同到期,我们怎么也不能再像现在这样我付钱他做事。 至少要为他分担一部分。 但是我这根老废柴又能做什么呢? 洗衣做饭扫地插画,也就做饭还有施展的余地。 想想那个画面,天,怎么会有人能拒绝做饭好吃的人。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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