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君我破合欢被【乱七八糟の霍卫,不是车】 (第1/3页)
我永远爱你,他说。 说不清是什么时候感情开始变质。一如天气开始降温,雪自然而然融化成水;烛花燃尽,火便落尽成了灰;旅人在外兜兜转转,蓦然回首还是那熟悉的家的外形,周遭的一切仿似幻影,只有这一刻爱是真实。 感情是很易变的东西,这一辈子,卫青爱过很多人,接受他将他安置在平阳侯府的平阳,给他缝补破衣服的风韵犹存的母亲,教他唱歌认一些字的卫子夫,甚或者……汉武帝。 那是怎样一个残酷浪漫的情史,没有人稀得将其留存,关于爱情的记忆像一叠揉碎的纸,夜半的风轻轻一吹就跟着散了,就连如今将死的卫青自己也觉着:不必提起。 除了霍去病。 二十岁是卫青最年轻的时候,这话很怪,但不无道理,那是意气风发的年纪,年轻的,跳脱的,恣肆的。那时他第一次驰骋在荒野的大草原上,像一匹自由且蓄势待发的狼,等风一吹号角声一响,便飞扬身躯仿若生翼。而那时还无人得知,历史是一场轮回的序曲,二十岁,像极了一场夜幕重重的诅咒。 昔年的草叶摇晃得动人,舒舒倚在静水之边,鹅黄的花蕊,淡绿的草尖,洁白的人影,只有凑近了才知道,卫青的手指混杂着一种清新的土腥气,那是他掐下草来逗小孩儿,把好端端的草拦腰折下来,弯成钩状,不尖的那一端露在去病面前,一晃一晃,一下一下,像在逗小猫小狗——他不会带小孩,如同大部分男人一样,他不是一个好的母亲。 但霍去病还是喜欢卫青,把卫青当女人来喜欢的那种喜欢。 可能是那时的画面实在过于干净,又或者岁月早已在不知不觉间为尘封的记忆镀上一层金粉,那时的他不过七八岁,那时的他不过十七八岁,七八岁的霍去病猫厌狗嫌,十七八岁的卫青却是他一生中最漂亮的时候,两颗乌梅子一样的亮盈盈的眼,一如黑瀑的发,瘦弱未长开的身板上披一件宽大松垮的蓝色的袍,肤色白皙无伤,仿若一件被山野晨风精心包裹的瓷人。 那时的卫青便用这样的眼睛,这样的脸,这样倜傥的身姿凝望着他,紧搂着他,脸贴脸对着他,一个十七八岁的孩子和一个七八岁的孩子,就这样胡乱坐在一片荒野滩前,周遭是模糊山影,偶尔有鸟鸣声,环境很幽静,但霍去病听见胸腔有一处正突突跳动,吵死了。 七八岁的霍去病还很有些冰糖葫芦般的黏人,只他不黏他亲娘,不黏他亲爹,就爱一手勾着卫青衣服下摆,一手要捉卫青的手——要他牵。卫青虽然不是女人,却很有女人味,这点从他带霍去病的时候就能看出来,他笨的很,举动间又自然而然有一股娇气,他给霍去病换衣服,穿着穿着却分不清何处是左右,哪里是前后,便只好又脱了重来,被脱了个光,霍去病有些冷,寒战还没打起来,就又被卫青捞住后背,笨手笨脚地圈进怀里,连声“宝宝别冻着了”,声音细润有如春雪,只旁的春雪都是幕天席地给天下人看的,只有这一场春雪是霍去病独一份的。 人大都很年轻,是因为边关打不赢仗,总是会死很多人,有战死的,有被烧死的,于是年轻人都走了,剩下一波又一波年迈如古物的老海龟,战争是一茬接一茬的,但生命不是一如既往的死物,幸好他来了,好在他来了,他不怯生生,不胸有成竹,他年轻,他才20岁,他知道,这一场战争必须胜利。 于是远在京华的年幼的霍去病知道了,他的舅舅不仅是他的舅舅,他的母亲,他的春雪,他的舅舅是天下人的——英雄。 英雄是什么?他说不清楚,霍去病很早慧,可每当一些物什和卫青有关时,他就变得迟钝,甚至有点发酸,像变质的梅子,咕溜溜落下来,又被人捡起来,见是卫青,便又好了。 霍去病曾用无数个日夜绞尽脑汁描述英雄凯旋的那一天,用尽了无数玄妙词汇,仍觉不满足,对于爱卫青这件事情,他总是贪得无厌。他想起皇帝的高调,想起那份令人牙根发酸的诏书,想它多像一片乌鸦的羽,重重盖在他心头,让他几日不得安眠。 那天的卫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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