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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这个尸体的焚毁程度严重,但是我觉得还是可以明确死者占士梅是死后焚尸的。”我说,“主要有这几个依据:第一,残留的食管和气管、支气管、细支气管内,甚至口腔内,都没有发现烟灰和炭末。这个就和刚才那位同志说的一样,张举烧猪的例子就是如此。” “可是,不能仅仅依据此现象来下结论。”大宝说。 我点点头,说:“对。有些火灾中,尤其是有爆炸、爆燃的案件中,可能死者的呼吸道突然受热,喉头立即水肿,堵塞了呼吸道,也不会吸入烟灰炭末。这就会造成死后焚尸的假象。此案中,因为死者的喉头部位已经全部烧毁,无从查证是否存在喉头水肿,所以仅仅靠这一条,还不能定死结论。” “那还有别的依据吗?”侦查员问。 我肯定地说:“第二,从尸体的焚毁情况看,尤其是死者枕部还有毛发的情况看,死者从起火到最后,都没有发生过任何体位变化。这也证实,起火的时候,她已经死亡了。” “那如果是昏迷了呢?” “这也确实不能排除。”我说,“所以,最关键的一点,是最后一点,就是死者的死亡时间。” “烧成这样了,还能推断死亡时间?” “能的。”我昂起头说,“很幸运,死者的胃居然还在,而且还很完整,从胃内容物看,即便有受热的情况,但还有十几克被烤干的食糜,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受热.她的胃里至少应该还有几十毫升的食糜。根据常规理论,胃六小时排空,我们可以判断死者的死亡,距离她的末次进餐时间为五小时之内。 “可是,没人知道她什么时候末次进餐啊。”侦查员说。 我指了指投影幕布上的现场照片,说:“不需要知道她末餐的具体时间。我们现场勘查的时候,发现碗橱里有剩菜,显然不是夜宵,而是正餐。假如这是晚餐,正常晚餐是晚上6点钟左右用,那么死者的死亡时间就是晚上11点之前。如果那是中午饭,那死亡时间就更早了。” “我明白你的意思,爆炸以后才起火,而爆炸发生在深夜1点42分。”林涛说,“所以至少在爆炸的两个半小时前,死者就已经死亡了。” “可是如果晚餐是9点钟呢,那怎么办?”侦查员问。 “谁家晚餐9点钟开始?”我说,“小概率事件,咱不考虑,更何况,还要结合之前的两点论述。” “从调查情况看,他们家吃饭也都是在正常时间。”—名侦查员支持我的论断。 “死后焚尸,那么死者的死因是什么呢?”侦查员问。 “这个就是关键问题了。”我说,“按理说,尸体焚毁严重,死因不太好下结论,但这具尸体还是有条件明确死因的。我们知道,人体的非正常死亡,常见的只有六大类,外伤、窒息、中毒、疾病、电击和高低温。经过昨晚的毒物检验和组织病理学检验,占士梅的死因可以框定在外伤和窒息两大类里面。经过尸体检验,死者的内脏内都有淤血的迹象,而不是缺血的迹象,各个大的脏器都是完好无损的,脑组织虽然外溢,但是颜色均匀,没有出血的痕迹。所以,我认为死者不存在机械性损伤导致死亡的征象。那么,就只剩下窒息了。而且,我们是有尸体征象来支持死者是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心血不凝和内脏淤血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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