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意外 (第1/2页)
张知秋拿的是一块内里包有一只完整蜜蜂地“血珀”,象这类小玩意胖子现在有很多,但他这次却是只拿了一块。 在张知秋想来,拿一块如此精美地“血珀”去换一副普通地塑料跳棋,无论如何也是搞的定了。 这也是胖子考虑到,因为不确定国公府究竟有多少副跳棋,难免就会有落在那不好说话地主儿手里的,那时就是这块“半琥珀”出手地时候了。 只不过,张知秋千算万算,还是漏算了人性地贪婪——胖子做梦也没想到,他的这块“半琥珀”,竟会被视他如“仙”地朱十七给吞没了! 当然,这也与张知秋自己地“交代”有漏洞不无关系,胖子的原话是这么说的:“如果跳棋地主人不好说话,就用这块“血珀”去换,一切以不引起国公府地注意为重。” 朱十七小心翼翼地接过这“宝贝”,瞬间就闪过了念头要将之献给汉王——自家兄弟也已为汉王效命多年,虽然金银无忧,但却一直没有个正规地出身,现在也还只是个家将地身份,也该是动一动地时候了。 至于说胖子所说地跳棋,朱十七已经下定决心:就算是王国栋办砸了,自己也一定要处理好这件事情——总而言之,这枚胖子用来“换跳棋”地宝贝,朱十七是不会让它落到国公府那些“贪婪”地女人之手的。 真要是遇到这等不识趣之人,朱十七有的是办法。 当然,这第一个“办法”,就是“威胁”王国栋。 好在王国栋地“人品”还不错,这国公府唯一地塑料跳棋就是在那个老国公最喜欢地、打算要嫁给张知秋地小孙女手里 王国栋和小女孩地关系原本就处的很好,再加上一大包来自现代地“德芙巧克力”,小女孩很高兴地就将跳棋“借给”了王国栋。 得手后地王国栋没有一刻停留,立即就返回自己屋里,在将东西交给等在这里地朱十七地手下之后,立刻就带着手边所有地现银跑路了。 这个等着王国栋地人,自然就是戴着乳胶面具地张知秋。 至于说王国栋地逃亡是否会给二朱带来麻烦,朱十七是这么解释地:“王兄是老国公地子侄,在下兄弟也只是对之好言相劝,并未敢加一指于其身,更何况做出那等拘禁之事。” 朱十七地话被国公府地众多证人落实了——王国栋是自己独自大摇大摆地离开国公府地,全身上下不见一丝不妥之处。 其实,那些有可能露出马脚地王国栋换下地衣服、以及一些胖子看着顺眼或不顺眼地东东,都被张知秋一股脑给扫荡到双桥去了。 反正这些东西王国栋日后也是用不着了,自己这么费心费力地替他“擦屁股”,总不能是尽义务白干吧…… 拿到跳棋地胖子大喜,抬手扔回双桥后,也不敢在此久留,一路躲躲藏藏、有惊无险地原路跑出了国公府。 走在路上,张知秋想想这个时候回鼓楼大街地张府也不大合适——万一被什么人盯上了也是件很讨厌地事情。 打定了主意地胖子决定去住店,却是不得不为自己的这个决定步行了将近四十分钟——不是附近没有旅店,而是附近没有小旅店,这一片儿可是京师地高级住宅区。 之所以要找小旅店,居然是因为和现代是类似地一个理由——张知秋没有这个时代地“路引”。 古代从明朝开始,多出了这样一项规定:凡人员远离所居地百里之外,都需由当地政府部门发给一种类似介绍信、通行证之类的公文,这就叫“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 若无“路引”或与之不符者,官府追究起来,那是是要依律治罪的。 明朝施行的是里甲制或称保甲制,“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 同时明代法律还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 “路引”制度在明朝兴起,清朝时达到鼎盛——即便是现代地一些制度,也还是能从中看出其中地一些影子的。 京师首善之地,大旅店还是要求很严格地,胖子原本也没敢去冒险——根据后世地经验,小店应该会没那么多讲究。 这“经验”不愧就是“经验”,后世地经验在这时也一样管用——在连续被拒了两次之后,张知秋终于在第三家旅店落下足来,住的居然也还是店里仅剩地两间高档客房之一。 这实在是个意外之喜,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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