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雨山庄_第七章 自杀结案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本站域名并非永久域名!随时会关闭!请到→→→点击这里

   第七章 自杀结案 (第1/2页)

    伯爵夫人去世后第三天。周五。一天在晨雨飘渺里开始了。

    “圣主明鉴。” 斯旺旁德警长敲了敲维多利亚的办公桌,向她道早安。“伯爵夫人案已经结案了,是自杀。你打个电话通知里弗福特伯爵,问他是想来接走遗体,还是想让警署直接联系殡葬服务。”

    伏案打字的维多利亚倏地抬起头,碧绿的眼睛诧异地圆瞪着, “什么?!自杀?长官对不起,我不能打这个电话。”

    警长豪不在意这个拒绝,也没问为什么,直接把头扭向隔壁的办公桌,将通知死者家属的任务委任给奥利夫之后,就回到自己的单间办公室里了。

    “长官,这件案子怎么会是自杀?” 维多利亚紧跟在警长身后,因为暂时没有得到进门的允许,她只能卡在门框里与长官对话。

    警长懒懒地抬起眼皮瞅了她一眼, “既然你这么空闲,就麻烦你给我和你自己倒杯咖啡吧。” 然后在维多利亚转身去取饮料的时候,拉了一张硬椅,把它摆在自己的办公桌对面。五分钟后,女警端着咖啡归来,警长示意她坐下,把两个马克杯安放在桌上。随后警长扭开酒壶,往自己那杯咖啡里“咕噜咕噜”地倒他从家里带来的麦芽酒,咖啡上袅袅的热烟因此扭动起来。维多利亚则乖巧地坐着,没有理睬那杯浓郁香醇的饮品。

    警长用茶匙搅了搅杯子里的棕色液体,说: “我们那天在松林堡的时候,就详细地询问过仆人事发前一晚的情形了——很简单,每个人的证词都能互相证明,也没有漏洞:宴会当晚十一点,所有客人和非专职的仆人已经全数离场,只剩下松林堡的管家,四个男仆,一个女管家,五个女仆,一个厨娘,还有伯爵夫妇,一共十四个人。最后一个见到活着的夫人的是女仆黛西。夫人在十一点点客人们都离开之后就吩咐黛西去准备热水,说自己要在客房里沐浴。于是在十一点二十七分为夫人准备好浴缸里的热水之后,黛西就离开了,那时候夫人不在房间里。先前夫人嘱咐过,沐浴后不需要女仆帮忙更衣,她自己能够完成——仆人们也都表示这个‘难民夫人’从来不习惯被人伺候,所以黛西在十一点三十六分回到了仆人宿舍。此后就再没有人见过伯爵夫人,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五十左右,男仆撞开了房门。所以可以推测她是在此期间死亡的——法医给出的死亡时间也是12点到1点。而那段时间里,所有在松林堡里的人都有不在场证明。从十一点十六起,里弗福特伯爵就一直待在自己的卧室里,伺候他更衣的男仆汤姆可以证明,伯爵在十一点二十三分上了床,熄了灯,此后也再没离开过卧房,直到早上一个叫海泽尔(Hazel)的女仆第一个发现他假死在床上。而汤姆在当晚十一点四十四分回到了自己的宿舍房间。与此同时,其他仆人都在阁楼的宿舍里休息,他们可以相互作证。所以在死亡时间内,没有人有作案的可能性,案发现场的的房门钥匙也在屋内——那是间密室,只能是自杀。”

    “可是还有那么多疑点,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吗?!是谁给伯爵注射的麻醉剂,又是为什么要这样做?那个擅闯私宅的人是谁,和死者有什么关系?他不是没被专家警察找到吗?他是怎么消失在后山的?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伯爵夫人是左撇子,为什么会用不是惯用手的右手拿刀,划开左腕呢?”

    警长瘪着双唇,手肘撑在桌上,扶着额头挠了一阵才说: “你说的没错,但这不足以说明什么。” 他边说边摇头。

    “对于我们这些右手写字的人来说,在想要了结自己生命的时候,会故意选择用不惯用的左手来握刀吗?” 维多利亚穷追不舍,“这不合理。”

    “已经结束侦察,不必再争论了。” 警长挥挥手,无声地表示:这场对话已经结束了,请你出去吧。

    “在海国,自杀之罪等同于谋杀,这样结案就等于让伯爵夫人成为了圣主眼里的罪人!如此草率地对待一个无辜者的死亡——我相信这不是警察该有的态度,长官。” 维多利亚义正严辞,她不禁回想起警校毕业典礼上的宣誓。

    警长缄默无言,用粗糙的手指捏起茶匙,又搅拌了一下掺了酒的咖啡,然后一饮而尽。“亲爱的维多利亚,允许我以一个长辈的身份劝劝你吧:你不适合做这份工作,如果有合适的追求者,不如早点结婚成家。”

    维多利亚听后不自知地磨起了后槽牙。 “你会给男性警员同样的建议吗?长官。”

    “什么?”

    “你不适合这个工作,回家结婚去吧——你会对你的男性下属这样说吗?”她咬字清晰地重复了一遍。

    酒鬼“咯咯咯”地笑了起来,并无意取笑维多利亚,只是这个问题太荒唐,就像有人问他太阳是否从西边升起,鳟鱼是否生活在高温水域,松林是否在冬季落叶一样荒唐—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